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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三云运营福利:11家分销类社交电商模式对比与法律分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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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三云运营福利:11家分销类社交电商模式对比与法律分析(中)



3、环球捕手:备受争议的生活美食社交电商平台

平台简介:据官网介绍,环球捕手隶属于浙江格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个性生活美食平台,成立于2016年4月,以美食为核心,辅以社交电商、内容电商、自营品牌等多重属性。自上线以来先后获得经纬、真格、顺为、平安、广发、众为、浙大友创等基金的多轮投资。

模式介绍:环球捕手分会员、服务商(经理)、**服务商(总监)三个等级。新用户在环球捕手上购买399元的指定产品,即可开通“捕手会员”,同时成为“环球捕手店主”。成为店主的新用户能够得到平台的五大收益。首先是400元优惠券,不过用户需要再消费3588元才能将400元优惠券用完;其次是自购省钱,自己购物可获得平均15%左右的返利;第三是分享销售商品的佣金,一般在5%-25%之间;第四项是获直属下级会员省钱额度和销售佣金收益的25%;*后则是每邀请一位下级会员可收益100元。

根据上述制度,当一名会员的下级会员消费总额满1万元或人数达到25人后,通过环球捕手“管家”考试,便可升级为“服务商”。服务商权益为自己销售一个会员礼包(即开通一个会员)奖励200;别人通过链接进去购买商品获得商品利润的5%-25%的收益(此条和会员收益一样);团队新进一个会员(团队会员所开,或会员的会员开……凡属于这个团队新进的,不管谁开通的,得100);团队所有人购物都有商品利润20%的收益;直属经理团队进一个会员有15元的收益。

当会员的下级会员消费总额满30万元或团队人数达到750名时,即可成为“**服务商”,直接拉人收益上升为250元,间接拉人收益为150元。

4、花生日记:会员层级达51级 收取佣金4.5亿

平台简介:据该平台官方介绍,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8日,并开始上线运营“花生日记”APP平台,法定代表人为杨仙强。该APP按照消费者喜好、推广费用金额大小等设置筛选条件,主动选择推介相关商家的商品信息。平台规定只有注册成为花生日记会员,才能登录浏览商品信息。

模式介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早在2018年9月25日对“花生日记”涉嫌传销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从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立案期间,花生日记以平台运营商可获取其发展的会员所购买的商品一定比例的佣金为诱饵,发展了多个粉丝数量多、流量大的流量运营公司,作为其分公司(也称之为运营中心),再由这些分公司去管理运营商,运营商负责发展会员,按照层级提取酬金。

(素材来源:网上广泛流传的花生日记佣金结构)

在上述期间,当事人通过设定“平台(分公司)—运营商—超级会员—超级会员... ...超级会员”的层级式管理架构,采取多层级佣金计提制度和会员升级费用等手段。截止至2018年9月25日,“花生日记”APP平台形成了31530个以运营商为塔尖的金字塔结构,会员总数达21534555人,其中组织结构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层级的会员共有21496085人,占了全部会员人数的99.82%,层级*多的链条已经发展至51层。会员遍及全国各省市,收取佣金金额达.69元。(详见:【电商快评】花生日记罚7456万 社交电商频触法律红线http://www.100ec.cn/detaihtml

5、达人店:曾因“涉嫌传销”被处罚的新零售社交电商

平台简介:据官网介绍,达人店是尚妆旗下的新零售社交电商创业平台,“达人店”APP于2016年6月成立,2016年9月正式全网运营,李伟是创始人兼CEO,据其宣传资料称韩庚是“联合创始人”。

模式介绍:达人店APP并非人人都能下载,主动申请成为店长后,需要有人介绍,发放一个邀请码,并缴纳399元服务费,才能申请成功。达人店的完整层级体系为:分院长-系主任-班主任-店主。具体运行逻辑为,用户向平台交纳399元的技术服务费,可以注册会员,成为平台“店主”;当“店主”直接或间接邀请的人员累计达到36人以上即可晋升为“班主任”;当“班主任”线下团队累计达到666人以上即可晋升为“系主任”;“分院长”是*/高/级别,线下团队需累计达到1.2万名以上,且其中有15名“店长”晋升为“系主任”。层级越高,获得的权益就会越多。

达人店的收入主要分为销售收益和纳新收益。销售收益,是店主可以获得被邀请人单笔销售佣金的10%作为提成,上线的班主任可获得16%,系主任和分院长均为6%。纳新收益则是店主发展一名新店主,可以获得55元现金和10元有效期优惠券;班主任、系主任以及分院长直接发展一名新店主,均可直接获得155元+55元的现金和10元有效期优惠券。

2018年,浙江工商局通报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达人店”网络购物平台,通过邀请注册会员的方式不断发展新会员,并通过给予邀请人一定奖励的提成方式来促使会员不断地发展其他会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同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2412928.73元,罚款1500000元,合计罚没3912928.73元。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传销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拉人头模式,即按下线以及下线的下线发展的数量以人头计算报酬;第二种是入会费模式,即交纳一定额度的入会费或者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后获得发展下线资格,按下线会费或商品销售情况进行提成;第三种是团队计酬模式,即靠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上线的计酬依据。按照司法解释,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也就是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但仍是传销行为,工商部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6、楚楚推:通过推广商品获得收益的创业平台

平台简介:据官网介绍,楚楚推是醋溜科技旗下推荐和推广楚楚通货品的社交电商平台,于2017年上线公测。通过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社群运营能力和便捷的购买与推广体验,打造成一个既能自买推荐的商品省钱,也能通过推广商品来获得丰厚收益的创业平台。

模式介绍:楚楚推会员分为VIP导购会员-销售总监-总经理。399(创业礼包)升级VIP,推荐一个vip奖励100元。奖励制度为自购10%-30%的佣金,分享别人购物进你的店购物,可获得10%-30%的佣金;直推一个VIP会员有100元的创业奖励,伞下会员购买商品你有提成。

三个月内直推10个VIP会员,团队60个VIP会员可成为销售总监,公司每月给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奖励为直推一个150元的创业奖励,你团队所有人推荐一个VIP会员,奖励50元;你团队所有人销售产品的佣金,总监可以拿佣金收入的12%-20%。

直推10个总监,团队50个总监可成为总经理。只推一个VIP会员奖励200元,团队增加一个VIP奖励50元;拿团队直推总监月管理奖的8%-12%。

二、法律分析

根据网经社旗下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即将发布的《2018年度中国移动社交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显示,目前国内社交电商模式分为以下四大类模式:一、拼团模式:(拼多多淘宝特价版、京东拼购、苏宁拼购等);二、分销模式:(云集、贝店、爱库存、楚楚推等);三、SAAS工具模式:(有赞微盟等);四、社区模式:(小红书商城、宝宝树等),并已成为仅次于自营电商、平台电商后的“第三极”。

发展火爆的社交电商为何频频触传销红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从法律上给出了解释,同时他认为社交电商商业模式要彻底与传销切割干净很难。

究其缘由,一是社交属性的销售裂变增长速度太诱人,二是自认为已经做了有效的规避措施。事实上,关于传销刑法意义上的“传销”与工商行政执法层面的“传销”有很大区别。商业行为即便被认定为《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活动”,也不一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在个人看来,目前市面上的类似于花生日记的各类社交电商平台,要从商业模式上规避传销的刑事风险相对容易,但要彻底与传销切割干净,不被视为传销,具有很难的操作性。

那么,我们了解下,有关传销相关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在行政法规方面,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通俗地讲,违反行政法规的传销认定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点:一是收取会员的入门费;二是存在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金字塔形的层级关系,层级通常在三级以上;三是采取团队计酬方式,具体来说就是每个层级人员的计酬依据来自于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详见:【电商快评】网络传销:是“馅饼”还是“陷阱”?http://www.100ec.cn/detaihtml

对于网络传销的处罚,法律也有具体的规定:

在刑事法律方面,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依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友松律师认为,从刑事法律相关规定看,行政法规规定的非法传销与涉嫌犯罪的传销活动有着一定的共同点:即均存在拉人头发展下线形式,在组织内部有着金字塔形的层级关系。然而二者之间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平台提供的是真实的商品及服务,*终目的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真实服务,那么一般不构成传销犯罪。但是,若平台提供的虚假商品或者服务,以此为手段骗取财物的,则可能构成刑法上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前者可能面临承担被监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及高额罚款的行政责任。后者则构成犯罪,平台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要承担的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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