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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三云运营福利:11家分销类社交电商模式对比与法律分析(下)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次数:54        返回列表

微三云运营福利:11家分销类社交电商模式对比与法律分析(下)


7、达令家:多级奖励制度的社交电商

平台简介:据官方百科介绍,达令家于20017年9月正式上线,是以互动为核心的新电商品牌, 通过优化消费品产业链,探索女性新零售购物体验,达令家通过自营模式,为女性提供购物体验。 达令家打造和优化渠道、供应链、品牌和营销等产业链系统,坚持以人为本和以互动为核心的商业模式,提供商品、物流、培训、售后等一站式服务。2017年12 月,“姐拼了”1.0拼团正式上线。

模式介绍:分为店主-服务管家-运营管家-**管家-ODM。购买任意一款超值精选商品即可成为店主,享受399尤物金币和新人福利以及5元无门槛优惠券,奖励制度包括普通商品佣金为个人销售或自购普通商品,返5%-30%佣金;超值精选商品销售奖励为个人销售一个精选商品奖励100元。

成为服务管家需销售15个超值精选商品,第三方公司签约即“姐拼了”开团资格。奖励制度包括普通商品佣金为个人销售或自购普通商品,返5%-30%佣金;超值精选商品销售奖励为个人销售一个精选商品奖励100元;团队销售超值精选商品为团队或个人销售一个,培训费50元;佳人计划:团队普通商品月销售额达标奖励(月销售额达成6000奖励现金100元,月销售额达成10000,奖励现金200元;月销售额达成30000奖励现金600元,月销售额达成50000奖励现金1000元);**尤物(极差商品)月销售奖励。

运营管家达成条件为团队销售600个超值精选商品。奖励制度为同服务管家的奖励;社群培训课时费,团队新增一人80元;社群商品销售奖励为团队普通商品月销售佣金的10%。

**管家达成条件为育成1位以上运营管家。奖励制度为同运营管家;育成奖励为育成运营管家团队新增一人20元-40元。

ODM达成条件为育成6位以上运营管家。奖励制度为同**管家,参与ODM商品销售分红。

8、每日拼拼:主打拼团和返利的社交电商

平台简介:“每日拼拼”为生鲜电商每日优鲜推出的社交拼团项目,主打拼团和返利。依托于每日优鲜供应链,每日拼拼商品品类主要集中于蔬菜、水果、肉禽、零食、乳制品等、粮油、日用百货等方面,设有极速达、低价拉粉、高佣、必推好货商品专区。物流方面,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天津、南京、苏州、合肥、济南、石家庄、青岛、太原、宁波、南通、昆山、武汉等17个核心城市提供1小时极速达服务。


模式介绍:每日拼拼为三级分销模式,分为会员、甄选师、顾问三个级别。其中会员分为初级、中级和**三个级别。直接免费注册即可成为初级会员,消费返利8%;分享五个免费注册成为中级会员,权益是返利12%+首单7元;有五个直属下单购买即可成为**会员,返利12%+首单7元+如果:月成交额大于1000单,可以拿到月成交销售额*2%的奖金。

成为甄选师的条件是邀请直接10+间接20位的**VIP,权益也更大,返利12%+直属首单7元;直属团队返利的20%;间接团队首单1元;育出甄选师销售额的0.6%。

成为顾问的条件为邀请直接10+间接30位甄选师,权益为返利12%+直属首单7元;直属团队返利的20%;间接团队返利的50%;第二级间推团队首单1元;第三级间推团队首单0.5元;育出顾问的销售额的0.18%。

可以看出层级越高,权益越大,获利也更多。

9、云品仓:聚合社交和商品双重属性的“轻电商”

平台简介:据官网介绍,云品仓是唯品会旗下的聚合社交和商品的双重属性的“轻电商”平台,于2018年7月正式上线。内含丰富的全品类商品,以小程序作为载体,帮助店主零成本打造自己的小店,并获得*高20%的销售返利。

模式介绍:分为粉丝(实习店主)-VIP(普通店主)-**店主-特约店主。小程序扫码注册并绑定手机号氪免费成为粉丝,权益为自购或销售首单产品;自购或销售首单299产品礼包可成为VIP,权益为解锁云品藏所有的商品销售权限,返利10%-30%,新增推荐VIP获得100元/人。

(图为云品仓收益制度,网经社-社交电商读者群用户提供)

成为**店主的条件为直推20位VIP,权益为云品仓锁头商品的销售权限,返利10%-30%;直推(自己直接推荐),新增VIP获得150元/人,新增VIP首次完成3单奖励10元;名下非**店主团队,新增VIP获得50元/人,非**店主团队销售佣金20%提成,新增VIP首次完成3单奖励10元;名下育出**店主团队奖励,新增VIP获得10元/人,**店主团队销售佣金5%提成。

成为特约店主的条件为直推3个**店主,团队达成750人。权益为云品仓所有商品销售权限返利10%-30%;直推(自己直接推荐)新增VIP获得170元/人,新增VIP首次完成3单奖励10元;名下非**店主团队新增VIP获得70元/人,非**店主团队销售佣金20%提成,新增VIP首次完成3单奖励10元;名下**店主团队新增VIP获得20元/人,**店主团队销售佣金10%提成;名下育出特约团队新增VIP获得10元/人,特约店主团队销售佣金5%提成。

10、爱库存:众包分销类社交电商

平台简介:据官网介绍,爱库存由上海众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创办,是众包分销平台。通过S2b2C模式,上游打通品牌方的库存API、为品牌方优化库存管理,下游服务分销商、为分销商提供**低价货源,借助社交电商的爆发力,降低商品零售交易成本。目前平台已吸引超5000多家国内外知名品牌入驻,热销超过3500多万件商品,超78万分销商触达4.3亿+消费人群。

模式介绍:目前为一级分销,品牌方提供商品清单、价格、图片,爱库存甄选后上架;分销商一键分享商品信息,完成下单后品牌接收订单;品牌方完成商品分拣和打包,爱库存安排第三方物流上门取货;分销商完成商品下单,品牌方完成商品发货,爱库存完成货款结算。

11、云集品:以“共享经济”、“新销售”为幌子的网络传销

平台简介:云集品为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电商平台。3月18日,深圳警方发布通报称对“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开展收网行动,抓获多名主要嫌疑人。该团伙以“共享经济”、“新销售”为幌子,成立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要求会员缴纳一定费用取得加入资格,通过设立多等级的会员制度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他人继续参与,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模式介绍:云集品分为免费店主和付费店主两种。免费店主即普通消费者,在平台上消费没有任何奖励。付费店主即当会员通过已经入驻的付费店主的邀请链接注册后,通过在特定会员区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才能在平台上拥有一间自己的虚拟店铺,消费额度分为250美元、500美元、1000美元、1500美元四个档位,对应的店铺级别分别为铜店、银店、白金店、钻石店,每个档位对应的返利程度依次递增。除了购买店铺,会员还可以参与“升官”。

成为付费店主后,会员通过邀请别人开店或者自己开店,可以逐级往上晋升。付费店主以上的“官衔”分别是“**店主”、“市场主管”、“**市场主管”、“市场总监”、“全球市场销售副总裁”。在去年11月平台实行积分制之前,每发展3个付费店铺,才能成为一个**店主,每发展3个**店主,才能成为一个市场主管,依次递升……而要做到全球市场销售副总裁,至少要发展3000个店铺。

二、法律分析

发展火爆的社交电商为何频频触传销红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从法律上给出了解释,同时他认为社交电商商业模式要彻底与传销切割干净很难。

究其缘由,一是社交属性的销售裂变增长速度太诱人,二是自认为已经做了有效的规避措施。事实上,关于传销刑法意义上的“传销”与工商行政执法层面的“传销”有很大区别。商业行为即便被认定为《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活动”,也不一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在个人看来,目前市面上的类似于花生日记的各类社交电商平台,要从商业模式上规避传销的刑事风险相对容易,但要彻底与传销切割干净,不被视为传销,具有很难的操作性。

那么,我们了解下,有关传销相关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在行政法规方面,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通俗地讲,违反行政法规的传销认定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点:一是收取会员的入门费;二是存在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金字塔形的层级关系,层级通常在三级以上;三是采取团队计酬方式,具体来说就是每个层级人员的计酬依据来自于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详见:【电商快评】网络传销:是“馅饼”还是“陷阱”?http://www.100ec.cn/detaihtml)

对于网络传销的处罚,法律也有具体的规定:

在刑事法律方面,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依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友松律师认为,从刑事法律相关规定看,行政法规规定的非法传销与涉嫌犯罪的传销活动有着一定的共同点:即均存在拉人头发展下线形式,在组织内部有着金字塔形的层级关系。然而二者之间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平台提供的是真实的商品及服务,*终目的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真实服务,那么一般不构成传销犯罪。但是,若平台提供的虚假商品或者服务,以此为手段骗取财物的,则可能构成刑法上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前者可能面临承担被监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及高额罚款的行政责任。后者则构成犯罪,平台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要承担的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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