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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三云: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你真的懂了吗
发布时间:2023-03-27        浏览次数:56        返回列表
微三云: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你真的懂了吗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你真的懂了吗?


标签: 国际贸易 国际物流 文化

政策内容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1. 单次交易限值设定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制为20000元。

2.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增值税纳税额为17%×70%=11.9%,消费税为30%×70%=21%

3.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二)行邮税调整

同步调整的行邮税政策,将海关原有四档税率10%、20%、30%、50%,整合为15%、30%和60%三档税率。其中,15%税率对应*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60%税率对应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执行30%税率。而行邮税的50元免税额仍然保留。

什么是正面清单

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即我们所说的正面清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即我们平时说的三单对碰信息要一致);

(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三)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这也就是说电商企业未能接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交易,快递企业不能提供三单信息的交易,以及个人海淘,都还可以以行邮税的方式计征。


文章来源: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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